易森語言會員服務協議(獨家教學系統)

第一條(本服務之定義)

本公司授權會員於指定之官方網站系統(以下簡稱「官網」「系統」),使用本公司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但本服務不包括正規教育、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所提供之服務。

第二條(本服務內容)

(一) 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1. 一對一諮詢服務:會員得以透過官網提前預約,本公司人員將會協助會員解決課程中遇到的問題

  2. 一對一固定老師教學:由一位或以上老師,於固定時段,為會員進行授課。

  3. 若老師請假、離職,或老師經評定不符合公司教學品質標準,本公司有權暫停會員課程,請會員重新挑選老師排課。

(二) 課程安排:

  1. 每週至少安排一堂課。

  2. 未付款之預約課程需於三天內(含)完成付款,三天後系統將不保留已預約之老師時段

  3. 會員需要自行分配每位老師預約的堂數

  4. 老師時段會在您該時段課程最後一堂當天釋出。
    例如:我與A老師的課程為週一晚上八點,最後一堂為6/10,若會員沒有續課,其他學員可以在6/10選擇該時段,從6/17開始上課。

  5. 如想繼續上同一位老師同一時段的課程,會員最慢應於最後一堂前一天續課。

(三) 請假規定:

  1. 會員:

(1) 次數:會員可請假次數以系統所載為準。

(2) 時限:會員最慢需於上課前兩小時請假。

(3) 方式:請假必須透過本公司系統。

(4) 效果:會員未能遵守以上規定者,該堂課視為放棄,將直接扣除。

  1. 老師

(1) 方式:老師請假,將會透過本公司官網、Email 或 Skype 通知。

(2) 時限:老師若臨時無法上課,最慢需於課前15分鐘(含)通知。

(3) 效果:老師未於時限內請假,將補償會員一堂課 (Bonus Class)。

  1. 會員與老師請假效果:

老師或會員請假後,課程將自動順延。

(四) 轉讓課程:

  1. 會員可於系統內自己操作轉讓堂數功能,將既有堂數轉讓給其他會員。

  2. 請假次數無法單獨轉讓。

  3. 請假次數會根據被轉讓堂數之比例計算,該比例以系統所載為主。

  4. 受轉讓對象需先於本公司註冊會員。

  5. 受轉讓對象若為尚未擁有該種課程的會員,轉讓者需轉讓該課程之最低購買堂數。

(五) 轉換課程:

  1. 會員可於系統內自己操作不同語言之課程轉換。

  2. 此功能只能轉換課程數,無法轉換請假次數。

  3. 轉換課程時,不包含請假次數。

(六) 更換老師或時段:

  1. 會員可於本公司官方網站內自行更換老師或時段。

  2. 會員需先在【更改課程】取消原來的排課,再到【新增選課】重新排課。

  3. 若因該操作,致使老師時段被其他會員預約,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七) 教材:

  1. 會員可自行於本公司系統更換教材。

  2. 會員操作與更動時,本公司即視為會員已詳閱該教材之難易度、內容等相關資訊符合自身需求。

  3. 提出更換教材申請後,老師最晚會於 48 小時內提供新教材,會員應自行評估時間提早提出申請。

  4. 會員可使用自備教材上課,但若老師因不熟悉非本公司提供之教材,而影響上課品質,本公司恕不負責。

(八) 退費規定:

  1. 退費方式

    1. (1)未使用堂數之退費方式

      1. 以信用卡方式付款者:透過綠界刷卡系統刷退。

      2. 以匯款方式付款者:退至會員指定帳戶。

    2. (2)已使用堂數之退費方式

      1. 以信用卡方式付款者:無法刷退,以匯款方式退至會員指定帳戶。

      2. 以匯款方式付款者:退至會員指定帳戶。

  2. 退費計算方式

    1. (1)未使用堂數(包含請假次數)者

      1. 於付款日七天內提出退費申請,應扣除$350手續費與跨行匯款手續費後,退還剩餘繳納費用。

      2. 於付款日七至三十日內申請退費:需扣除行政費用(總金額5%,金額未滿350元以350元計算)和跨行匯款手續費15元,退還剩餘繳納費用。

      3. 於付款日超過三十日申請退費:需扣除行政費用(總金額8%)和跨行匯款手續費15元,退還剩餘繳納費用。

    2. (2)已使用堂數開始上課者

      1. 上課未超過 5 節:單堂費用*剩餘堂數*80% (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2. 上課超過 5 節 ,未逾三分之二:單堂費用*剩餘堂數*70% (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3. 上課逾三分之二:恕無法申請退費。

  3. 會員需要提供退款帳戶給本公司,本公司將於收到退款帳戶資訊後,扣除15元手續費,於兩週內(不包含假日)退款給會員。

  4. 退費必須由官網紀錄之付款帳號提出申請,並以官網內之訂單編號與所載之剩餘堂數為依據。

  5. 免付費之課程 (Bonus class) 不予以退費。

  6. 被轉讓課程者無法提出退費申請。

  7. 為所有會員之公平性,團購之課程無法個別退費。

  8. 若因會員提供的帳戶號碼錯誤,導致退款失敗,由會員承擔該筆退款損失。

  9. 若已索取收據發票者申請退費,需填寫折讓單。

(九) 課程堂數使用說明:

  1. 課堂計算方式:

(1)一堂課50分鐘

(2)若因可歸責於本公司或老師的事由,上課不足50分鐘,但超過30分鐘,該堂課以0.5堂計算;不足30分鐘,則本堂課不計算。以上須由會員負舉證責任。

(3)若因可歸責於會員的事由,致上課不滿50分鐘,仍以一堂課計算。以上須由會員負舉證責任。

  1. 對於該堂課有異議,請透過本公司系統聯繫客服反應,最慢須於該堂課程結束24小時內提出。若無在時效之內反應者,本公司將無法受理。

  2. 課程消耗以該次購買堂數之訂單編號為一期,該期使用期間內所擁有之被轉讓堂數與 Bonus Class 會於使用完該次付費購買之堂數後消耗。

  3. 系統內點數消耗順序以付費堂數由優先,再者為被轉讓堂數,最後為免付費課程 (Bonus Class)。

第三條(設備規格)

  1. 會員使用本服務前,應具備下列之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

(1)網路連線速度達 5Mbps

(2)可通話之電腦

  1. 會員連結本公司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本公司所提供者外,應由會員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會員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會員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第四條(契約之成立生效)

會員經由網際網路申請本服務者,視為已經閱讀並同意申請本服務條款。

第五條(法定代理人)

會員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會員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會員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應由會員之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契約。

會員註冊成為本公司網站會員或開始使用本公司服務時,視為法定代理人已閱讀並同意本服務條款。

第六條(服務序號密碼)

會員欲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本服務,需要先於本公司網站註冊會員,並提供Skype、Gmail 等帳號,此帳號僅供上課及聯繫使用。

第七條(登錄使用)

會員於本公司之官方網站註冊之日起,應依本公司規定之登錄程序註冊與提供會員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必要個人資料,並設定使用者帳號及個人密碼,以便本公司於會員使用本服務時,確認會員之身分。

第八條(帳號使用規定)

未經本公司事前之同意,會員不得將其帳號使用權讓與他人使用,亦不得同時註冊或使用兩個以上的帳號。若要將課程轉給他人使用,請該他人註冊本公司官方網站會員。

第九條(付費方式)

會員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為:

  1. 一次全部繳納

  2. 依本公司官方網站提供之付款方式付款

第十條(授權使用原則)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會員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本公司並得通知會員終止本契約,會員不得拒絕:

  1. 會員蓄意散布干擾本公司官網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

  2. 會員在本公司網站系統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3. 會員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本公司通知會員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本公司得通知會員終止本契約,會員不得拒絕。

  4. 本公司依前二項之約定終止本契約者,應按第二條第六項之費率退還會員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上課之堂數。

第十一條(會員之義務)

  1. 會員對於其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2. 會員依本契約第七條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本公司請求更正。如因會員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會員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1. 利用會員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行為,推定為會員之行為。

  2. 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發現會員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應立即通知對方。經會員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本公司應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會員更換其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

第十三條(智慧財產權)

  1. 會員應尊重與本服務有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非經智慧財產權人事前書面同意,會員不得以本契約授權以外之其他方式加以利用。

  2. 會員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依法賠償智慧財產權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十四條(會員資料之利用)

  1. 若為示範教學效果所需,本公司得隱去會員Skype、Email及其他個人資料,將上課影片上架本公司網站和平台。

  2. 除本條第一項外,本公司必須事前取得會員同意,方可將會員上課影片、學習紀錄等資料上架官網及其他平台。

第十五條(本公司免責事由)

  1. 除本契約或本公司之廣告另有保證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外,本公司不保證會員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

  2. 使用本系統有以下所列之情形,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會員預約不到特定老師及時段。
    (2)因老師所在國家的停電、通訊障礙導致課程不得不停止。若符合第二條第三項之情形,本公司會補償一堂課(bonus class)。
    (3)因老師主動離職或本公司為管理而解聘老師。
    (4)因使用者的訊息、檔案遭到不當存取、不當更改,或其他第三者的不當行為之情形。
    (5)由於線上教室、Skype、Google或本公司的合作企業所提供的服務發生錯誤、故障導致無法使用本服務之情形。
    (6)使用者接收或開啟的檔案等導致感染病毒等損害。

    (7)使用者的過失造成密碼資料遺失或失效,導致無法使用本服務。

第十六條(暫停服務之處理)

  1. 本公司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2. 本公司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個人資料之保護)

  1. 本公司因提供本服務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會員之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對於會員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除第十四條第一項狀況外,應取得會員事前之同意,並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本契約目的之必要範圍,且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2.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本公司不得將會員個人資料為本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並不得將會員個人資料於本公司之關係企業之不同法人間流通。

第十八條 (禁止行為)

會員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務或課程與使用其他功能時,若有以下行為,將無條件取消該會員的上課資格並不予退費:

  1. 侵害到本公司或講師與其他第三者的名譽、信用、著作權、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設計權、商標權、肖像權、個人隱私等行為。

  2. 違反法律強行規定行為,及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

  3. 有妨礙本服務營運之虞之行為。

  4. 勸誘或助長本公司的其他使用者、老師為違法行為。

  5. 使本公司的其他使用者、老師蒙受經濟上、精神上的損害、不利益。

  6. 對老師構成性騷擾、不良行為等妨礙課程進行的騷擾行為。

  7. 探究老師的雇用條件,或本公司一般不會公開於客服中心、網站等機密情報。

  8. 會員本人或其代理人企圖與老師私下接觸。

  9. 將老師勸誘至有可能與本公司競爭的服務、企業等處。

  10. 發布與課程內容無關或違反本條各項的內容評論的行為,或故意評論與事實不符的行為。

  11. 反復向本公司提出非必要和無理的詢問或超額要求。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事件)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契約無法履行者,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均得通知對方終止本契約。本契約終止後,本公司應按第二條第八項第三款費率返還會員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堂數。

第二十條(申訴權利)

會員對於本公司所提供之本服務有異議,得透過本公司系統提出申訴,本公司應自接獲會員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十一條(準據法)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約定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第二十二條(契約之解釋)

本契約條款內容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會員之解釋。

第二十三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